
日期: 2026-06-11 14:36:25
近日,全新境外投資管理新規正式發布,并將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此次新規立足高水平對外開放發展目標,進一步細化境外投資監管要求,完善違規處罰體系,明確合規辦理流程與從嚴懲處標準,為國內投資者開展跨境業務劃定清晰紅線,徹底告別以往寬松監管的市場環境,標志著我國境外投資合規管理邁入規范化、嚴監管全新階段。
根據新規相關條例,其中國務院關于對外投資的規定第一條 為了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,促進對外投資高質量發展,有效實施對外投資管理,保護投資者及其對外投資合法權益,維護國家主權、安全、發展利益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系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》等法律,制定本規定。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(以下簡稱中國境內)投資者對外投資,適用本規定。規定昕稱對外投資即境外投資,是指投資者以投入資產、權益或者提供融資、擔保等方式,直接或者間接獲得其他國家(地區)的企業所有權、控制權、經營管理權以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活動。本規定所稱投資者,包括中國境內其他組織和居民個人。
本次管理辦法適用于我國境內所有投資者開展的境外投資活動。這里所指的境外投資,是境內主體通過投入資產、出讓權益、提供融資或擔保等形式,直接或間接獲取境外企業所有權、控制權、經營管理權等相關權益的各類行為。適用主體覆蓋范圍廣泛,不僅包含各類企業、社會組織,境內居民個人開展相關境外投資行為,同樣需要嚴格遵守本項規定。新規出臺的核心目的,是推動對外投資高質量發展,規范境外投資市場秩序,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,同時筑牢國家主權、安全與發展利益的防護屏障。
本次新規最大的亮點,是大幅收緊違規懲戒力度,細化各類違規場景的處罰標準,條款清晰、追責嚴格、落地性極強,徹底杜絕境外投資僥幸操作空間。其中新規第二十七條明確多項重磅處罰細則,全方位約束境外投資各類違規行為,精準打擊不合規投資操作。
針對投資者開展禁止類境外投資的行為,新規明確: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、商務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該投資活動,限期處分股份、資產,沒收全部違法所得;若相關主體拒不執行整改及處置要求,將并處投資額5%以上10%以下的高額罰款,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個人罰款,實現企業、責任人雙重追責。
針對未按規定履行境外投資核準備案手續、擅自開展投資,或是通過提交虛假材料、隱瞞真實信息等違規方式騙取核準備案的行為,新規劃定分層處罰標準:首先由核準備案機關責令投資者限期改正,沒收全部違法所得,并處投資額1%以上5%以下罰款;若投資者拒不改正、持續違規經營,將被責令立即停止投資活動,限期處分所持股份及相關資產,并處投資額5%以上10%以下罰款,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。
除此之外,對于投資者以賄賂、欺騙等惡意不正當手段違規獲取境外投資核準備案資質的,監管部門將直接撤銷其核準備案文件,沒收全部違法所得,并依據違規情節追加相應處罰。多重嚴苛條款充分說明,未備案、虛假備案、違規投資不再是簡單的流程瑕疵,而是觸碰監管紅線的違法行為,將面臨“沒收所得+企業罰款+個人追責+停業整改”的多重嚴厲處罰。
對于廣大有出海布局、跨境投資需求的企業和個人而言,新規落地后,合規辦理ODI備案已成為境外投資開展的前置必備環節,是跨境業務合法開展的唯一通行證。以往心存僥幸、跳過備案流程、虛假材料申報的操作模式將徹底行不通,一旦違規,不僅會造成巨額經濟損失,還會影響企業信用及相關負責人個人征信,對企業海外布局、后續跨境業務開展造成長期負面影響。
但ODI備案流程繁瑣、審核標準嚴苛、涉及多部門對接,多數企業和個人對最新政策細則、申報材料規范、審核流程不熟悉,極易出現材料出錯、流程延誤、審核駁回等問題,耽誤境外投資布局進度。
專業的事交給專業團隊,舒心企業服務有限公司專注境外投資ODI備案辦理業務,深耕行業多年,熟知最新新規政策要求與全流程辦理要點,擁有成熟的代辦體系和豐富的實操經驗。我們為客戶提供一站式全流程ODI備案代辦服務,專屬團隊全程對接、全程跟進、全程把控,同時開通綠色加急辦理通道,高效壓縮辦理周期,助力客戶快速完成備案、合規開展境外投資。公司鄭重承諾不成功退全款,無隱形收費、無套路服務,全程保障客戶權益,規避合規風險,為廣大投資者的境外投資之路保駕護航。